关于组织申办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5-09 11:09   来源:科研处

各部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了《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其中,教育学科的项目申报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直接受理。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2]5号)(附件1)要求,我校开始启动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突出成果质量导向,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精品力作,并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各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

二、审核要求

各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特别强调如下几点:

1.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请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7月11日之前的,或在7月11日前已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需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结项材料提交及提交时间的证明);

3.不能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4.不能以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5.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6.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7年4月28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9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请于6月1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包括:

(1)申请书7份;

(2)申报成果7套,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1份,并附1份修改说明;

(3)成果查重报告两份;

(4)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2份,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2份;

(5)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7份。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以及《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科创中心301  

联系电话:0451—82473327

联系人:  郑 重

电子邮件:yuandongkeyanchu@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通知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学)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6.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教育学)项目申请书
 

附件下载

科研处
2022年5月9日

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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