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委员会章程
时间:2019-12-16 15:03 来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稳定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对学校的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保障,促进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良性运行,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在原来“B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 BSport教学督导委员会”基础上,根据《B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 BSport章程》,成立B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 BSport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全面系统监测、对教学质量予以保障的机构,实行校、院(部)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校级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院(部)分委员会或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第三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6名,委员若干。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财务、资产、总务、人事和学工副校长等担任,委员由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认真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教授,二级教学单位督导组负责人,以及各主要职能部门、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相关岗位人事变动,新任负责人自动替代原负责人,成为委员。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委员会下设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办公室,作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该办公室,秘书长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委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校校务委员会聘任,任期3年,部分委员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采用持续改进型“3-4-5-2”体系。3为三级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体系,即学校、学院和系三级组织;4为教学质量监控的四条主线,即教学(教师)、学习(学生)、教学管理和教学条件建设;5为构成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5个系统,即教学目标系统、质量标准系统、教学监控信息系统、教学评估系统和教学调控决策系统;2为教育教学质量的二个保障体系,即立德树人核心地位的保障体系,以及教学中心地位的保障体系。

第六条 指导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建设,总体把握全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学校教学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第七条 督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协调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促进教学反馈的改进落实,保证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 审议围绕教学质量的教学管理、教学督导监控、教学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要议题。

第九条 对学校教学运行进行督察,对质量监控结果进行审定分析,对潜在的质量问题进行预判和预测。

第十条 审议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总结报告,向相关部门、院(部)进行反馈,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并对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督察。审核利用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对教学质量监控的学校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第十一条 对各类教学评奖、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从教学质量方面给予评价。

第十二条 审核各院(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制度与指标体系,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全体委员会必须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才能举行。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提出,全体委员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进行决策。对重大问题须通过表决决定,三分之二参会委员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委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保守秘密,对讨论与自己利益相关问题要采取回避。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为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委员会提供活动经费,由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主任委员提议、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修改。修改后章程须报学校学术委员会通过后,可以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B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 BSport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废止。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51-8247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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